
王先生和妻子离婚,法院判决分割财产。其中有一项有争议:王先生婚后买的一份增额终身寿险,已交保费20万,现金价值18万。
妻子说:这是婚后买的,算夫妻共同财产,应该分一半。
王先生说:保险是我买的,受益人是孩子,凭什么分?
法院判决: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保单,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予分割。
王先生需要支付妻子9万。
这个案例在2026年并不罕见。随着保险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标配资产,离婚时的保险分割纠纷也在增加。
第一,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储蓄型保险。比如增额终身寿险、年金险、两全险等,现金价值属于共同财产,离婚时一般一人一半。
第二,婚后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保单。哪怕投保人只写了配偶的名字,只要用的是共同财产缴费,对方也有权主张分割。
第一,婚前购买且保费已交清的保单。属于婚前个人财产,不分割。
第二,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保单。法律认定属于对子女的赠与,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第三,人身损害赔偿金。比如意外险的伤残理赔金、重疾险的理赔款,具有人身专属性,不分割。
第四,指定了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。受益人是特定个人,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,不纳入遗产,也不分割。
如果担心婚姻风险,可以考虑婚前购买保险并交清保费,或者用父母的钱投保、父母为投保人。如果婚后投保,想保全个人财产,可以用婚前存款单独支付保费并保留转账凭证。当然了,最稳妥的方式还是夫妻双方签署财产协议,明确保单归属。
保险不只是保障工具,也是一种资产配置方式。在婚姻中,它有时还能充当"防火墙"的角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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